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AG旗舰厅官方网站|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紧抓后续监管制度建设 创新构建信用监管体系

发布时间:2025-10-15 18:13:18    次浏览

2013年,深圳市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随着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民间创业创富热情被极大激发,全市商事主体数量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16年5月31日,改革39个月来,全市新登记商事主体144万户,比改革前增长了237%。与此同时,后续监管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推进以“宽进”、“高效”为目标的登记审批改革的同时,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一直紧抓后续监管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探索一条从“具体监管措施落实”到“信用监管体系整体规划”之路。信用监管是 “宽进严管”的关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主要呈现三大矛盾:快速发展经济社会与相对滞后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之间的矛盾;大量商事主体与有限的执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潜在的社会风险与相对落后的监管机制手段之间的矛盾。破解这三大矛盾,亟须信用监管手段和社会共治的思维。国家工商总局张茅局长讲话中指出:“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今年1月,徐少华常务副省长在全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推进会上,也提出了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监管创新的要求。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规定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可见,信用监管是解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宽进”后如何“严管”的关键。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是指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的规则和标准,通过归集、整合、处理、利用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和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信息资源,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信息对外公示、客观评价,并建立奖励和惩戒机制,以实现社会公众参与、商事主体自律、行政部门管理共治的社会化监督和管理。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纵深推进,继续引领全国的迫切要求。“宽进”后的“严管”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新阶段面临的突出问题。率先创新监管方式,构建完善的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管放结合”,才能使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才能使我市在新一轮改革开放中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是“大市场、大监管、大标准、大质量”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信用监管是大市场监管职能转变和监管方式创新的突破口。通过探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不断促进监管方式的现代化和法治化,促成政府、市场、社会分工明确、协同善治监管新格局。 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商事主体信用是社会信用中的一部分,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的建设,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是互联网时代政府治理转型发展的积极探索。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需要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实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最广泛连接和开放运用。这既是政府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改革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革新,也是制定“互联网+”计划,改变政府的治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促进政府不断创新服务,不断推动信息惠民,协同共治的积极探索。后续监管改革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我市经过三年努力,稳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各项配套监管工作:后续监管改革的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组织制定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办法,梳理了全市25个部门129个审批事项并对照权责清单逐项制定后续监管办法;在全国最早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开发启用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系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累计限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办理相关登记备案业务达7020笔;贯彻落实信息公示各项制度,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推进信息共享和监管联动,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中央和地方两大征信系统联网共享;试行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这些创举,为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奠定基础。2015年9月,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出台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构建实施工作方案》,确立了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的工作思路,首次明确了信用监管的定义,提出信用监管信息连接、智慧监管和信用奖惩三方面的内涵,提出利用两年的时间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实现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化,信用系统科学化、信用内容公开化,诚实守信常态化。该方案出台不到一年时间,各项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建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作为全国首个实现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信息一键查询的地方性公示平台,归集全委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实现商事登记簿、年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等信息面向社会公众查询。研发并上线“企信惠”客户端。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方式,监管领域由线下实地检查发展到线上动态跟踪,实现市民、商家、政府三方互惠互动,推动社会共治。着手起草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暂行规定》。形成覆盖登记监管、广告、合同、商标、电子商务、质量、特设、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等各项职能监管制度的信用信息应用形成制度和信用约束机制,作为信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计划年内颁布实施。建立了重点企业风险排查机制。通过对登记数据的动态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监管。如对同一地址登记多家公司或同一自然人注册多家公司,经营范围中有“互联网金融”字段等可能存在经营异常或国家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联合前海蛇口自贸区出台《加强和完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的若干措施》。试点在前海蛇口片区试行企业设立变更信用承诺制度、推进入驻前海企业地址托管改革等一系列措施。与前海管理局开展“企业画像”项目合作,探索科学有效的企业信用数据分析模型及信用评价标准规范。立法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据了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将围绕构建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这一中心工作,有步骤推进以下工作:推动信用监管的方式方法写入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立法。完善信用监管顶层设计,理顺信用监管模式下履职风险和职责边界,使信用监管各项监管方式和创新措施有法可依。起草并促使《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暂行规定》尽快颁布实施。根据规定,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大数据”等监管方式。通过联合信用中心、标准院等部门对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监管数据等动态分析研究,为执法人员和商事主体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由线下实体检查发展到线上动态跟踪,缓解监管压力,实现智慧监管。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将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纳入深圳市公共信用管理立法,使国家38部委《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落地。具体在立法中增加各部门对于信用信息的强制使用、联合惩戒对象范围规定、联合惩戒职责分工、将联合惩戒纳入政府绩效、授权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做具体实施细则等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将根据公共信用管理立法的授权,对各部门联合惩戒作出实施细则,并制定惩戒清单。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惩戒清单。继续完善配套监管各项制度,有序推进商事主体年报工作。持续优化商事主体年报系统,维护年报系统稳定运行,开发完善的年报进度报表,有针对性推动年报率低的辖区年报工作。积极推进即时信息公示工作。扎实开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法依规高效使用公示信息抽查经费,不断探索双随机抽查模式。继续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不断优化经营异常名录系统功能和工作流程。